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称,该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柏梅
文章评论 (29)
星点烽火
2025-05-23 20:43这篇文章内容非常有深度,分析得很透彻!期待更多这样的高质量内容。
豆包好吃
2025-05-23 18:59文章提出的观点很新颖,对我有很大启发。不过关于第三部分的论述,我有不同的见解...
名剑天涯
2025-05-24 00:03感谢您的见解!我认为不同的视角可以让讨论更加丰富。您能具体谈谈您的观点吗?